虾写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两百五十五章 律师,覆手,虾写,御书屋),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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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回答:“你傻了吗?我昨天说了,要借谢羽之死的东风,去找巴松的麻烦。范十一如果太早无罪释放,对我的计划是很不利的。一环扣一环,既然我找了范十一,给了范十一钱,肯定要把他作用压榨到极点。六百万哦,他值那个钱吗?”

曹云道:“你昨天还说是被他们爱情感动。”

“没错,是爱情。是范妻对范十一不离不弃的爱情,不是范十一落水狗死抓范妻的爱情。”镜头道:“有一次范十一报警自己妻子被讨债人侵犯,事后警方因为没有证据,不认可范十一的控告。事实上发生了侵犯。我感受到爱情的伟大,不是反话。夫妻同富贵容易,共患难最难。既然让我感动的是范妻,收钱的是范十一,我希望能帮范妻解决这个问题,以免她成为苦情大戏的女主角。”

镜头补充:“就是顺手的事,死证有人写,不需要我动手。我本来对这事情的结果兴趣不大,但是没想到会有戏剧性的发展。”

司马落:“别那么多废话,会冲淡我方优势压迫感。”

小子,你竟然敢这么和我说话?好吧……目前你是大爷。镜头选择闭嘴。

司马落道:“请证人出庭。”

轩辕天河出庭,司马落就刚才的控告对轩辕天河进行询问,轩辕天河知无不答。司马落询问了原因,轩辕天河无奈回答,说谎话要死人的。

轩辕天河和晓月是多年前的朋友,轩辕天河三十岁左右,是晓月父亲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后来父亲和两个兄弟因为火拼死亡,晓月也脱离了家族,但是和轩辕天河还有一定的联系。

范妻被释放当天,范十一承认自己杀人当天,晓月找到了轩辕天河。轩辕天河很为难,说明范十一未必是真凶。晓月说,她肯定范十一和谢羽遇害有关,她不在乎范十一是不是真凶,范十一的一条烂命怎么有谢羽的命金贵?既然和他有关,无论他是不是开枪了,他都得付出代价。

晓月承诺了一笔不菲的钱,如果范十一听得懂轩辕天河的话自尽,那么轩辕天河就可以得到一笔巨款。

假设范十一自杀了,死无对证。假设范十一听不懂,不自杀,自己也没事。

轩辕天河是没想到自己会上烈焰法庭。这就麻烦了,撒谎被揭穿会死的,沉默也会死。在镜头做思想工作后,轩辕天河承认了自己收晓月钱给范十一递话。

……

控方已经把牌全部打出来了,大家看向曹云。

曹云深吸口气,站起来走到证人席边:“证人,你说晓月,是哪个晓月?”

证人:“谢陆的妻子,晓月。”

曹云:“你们在哪见面?”

证人:“在XX公园。”

曹云:“给你现金,还是汇款?”

证人:“因为发生……”

曹云:“给你现金,还是汇款?回答我问题。”

司马落:“因为范十一死亡当天,谢陆全家就接受警方的保护,所以不可能有机会给证人汇款。”

曹云恍然大悟:“也就是说,你没拿到钱?”

证人点头:“没有。”

曹云:“那她答应给你多少钱?”

证人:“她没说具体金额,我们的关系不需要说的那么清楚。”

曹云:“她答应给你多少钱?”

证人:“她没说具体金额,我们……”

曹云:“她答应给你多少钱?”

证人:“……没说给多少。”

曹云问:“那你怎么知道她给你的钱,足够你在失去买一套房子?”

证人:“我猜的。”

曹云:“按照我的了解,银河律师所的专座律师,应该挺富有的。为什么愿意为了这笔钱而冒险?”

证人想了一会,有些无奈:“律师收入没有外面想的那么高,我去年业务收入是三百万,在同行业中算是很高的。但是律师所要抽17%,毕竟是律师所提供了案源,另外税率为40%左右,拿到手也就一百多万。我有两个孩子,我老婆是全职太太,能存点钱,但是要买一套市区的房子,差的还是很远的。”

曹云点点头,问:“你和晓月是几点见面?”

证人回答:“范十一自杀当天中午12点左右。”

曹云:“她穿什么衣服?”

证人看曹云,低头沉思一会:“红色?我对衣服不敏感,应该是中裙……”

曹云道:“没多久的时间吧,晓月很漂亮……”

证人:“可能就因为漂亮……”怎么说呢?女人穿的多,男人看没包的部位。女人穿的少,男人看包的部位。

曹云:“再想想吧。”

证人:“我不太肯定,好像是米黄色的衣服是……我记不清楚。”

曹云:“好吧,那你们在公园哪个位置见面?”

证人回答:“有一些老人在唱戏亭子,我们坐在十几米外的位置。”

曹云问:“附近有监控吗?”

证人:“没有吧。”

曹云:“也就是说,没有客观证据证明你当天和晓月在公园见面?”

证人想了好一会:“没有。”

曹云道:“那她总有给你电话吧?”

证人回答:“没有,不可能直接打我电话,我是范十一的律师,她有利益关系。”

曹云:“那她怎么联系你?”

证人回答:“她给我打电话,电话号码是陌生电话号码。”

曹云看法官:“查到号码了吗?”

一号法官回答:“号码是公园附近一所寺庙内的公用电话。”在东唐有不少寺庙,这不特别。特别的是,现在几乎在地球消失的公用电话,在东唐还有相当的保有量。根据法律,市区五百米之内必须有一台公用电话。通常来说,都有监控,但寺庙没有监控。

曹云问:“我相信应该不会使用电话卡,应该是投币,请问有没有拿到电话投币的指纹?或者是公用电话的指纹?”

一号法官道:“曹云,这不太现实。毕竟过了十来天了,就算现在去取指纹,也不太可能取到指纹。”

曹云点头:“电话是唯一能证明晓月和证人联系的物证,本来应该可以比较轻松的取证。但是现在无法取证,为什么?因为过了快半个月了。是什么导致这个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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