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苍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113章 正式签约乐嘉(求订阅),头号偶像,夜苍,御书屋),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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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职员听到电梯门打开的声音后立马走了过来,看样子是等候多时了。

何笑跟在她身后,走进了一间会议室,终于见到了大名鼎鼎的金牌经纪人于啸。

此时距离两人上次见面,已经过去了大半年。

那个时候他还在星雅阁唱《老男孩》,并且刚刚当上主唱不久,如今回忆起来,仿佛就在昨天。

于啸跟那个时候比没什么变化,就是头发少了一点,果然也到秃顶的年纪了吗?

当然这种事情是不能说出来的,何笑看到了就当做没看到,目光刻意的回避开于啸的头顶。

“小何,快坐。”

于啸拉着他坐在沙发上,然后给他倒了一杯茶。

杯口还冒着丝丝的热气,问起来很清香,何笑是不懂茶道的,但是他却能感觉的出来这茶不便宜,应该是一种名贵的茶叶。

于啸能用这种茶招待他,光从这一点,就能看得出对他多上心。

其实也不难理解,何笑当初仅凭一首《老男孩》就已经让于啸刮目相看,如今他又演唱了那么多完全不输于《老男孩》的金曲,对方自然明白他的价值。

“先不急着看合同,你舟车劳顿,好好歇一歇。”

于啸又拿出一盒点心,放到何笑跟前,这让从来没有享受过贵宾待遇的何笑相当不自在。

“于哥,咱还是谈正事吧,等都弄好了我请您吃饭。”

可惜何笑就是个粗人,天生没有享福的命,他现在满脑子都是出道的事儿,面对这些复杂的待客之道一点兴趣都提不起来。

于啸见此,忍不住露出一抹笑容,然后从沙发另一边的茶几上拿过来一份合同,又叫来法务部的律师,给何笑讲解。

其中有什么不懂的地方,何笑也可以问,毕竟合同一旦签上了,那可是会产生法律效应的,还是搞清楚比较好。

大约二十分钟后,何笑指着第十七页合同问道:“咱们的收入分成是七三分?其中都包括哪些?”

何笑是个财迷,因为他当过穷人,知道钱有多重要,所以对钱相当敏感。

而当明星无非就是为了名和利,关于名这一方面何笑已经不需要操心了,经纪公司就会帮他铺路,所以现在就剩下利,这一块一定要弄清楚。

合同上写的是七三分,公司七,他三,这个分成比例他不反对,因为这已经算是非常好的待遇了,其他公司八二都有。

除非做到大牌,像张雅那种级别,才可以和公司五五开。

他不懂的地方是哪些收入需要五五分,因为现在做歌手好像并没有以前那么赚了。

于啸喝了口茶水,说道:“所有收入,包括版权代理,无线运营,商演费用等等,相对应的,公司也会主动帮你张罗商演和解决版权问题。”

何笑点点头,算是大致明白了,一旦签约后,他整个人就和乐嘉绑定在了一起,乐嘉会帮助他在成长为大明星的路上添砖加瓦,而他也要把赚的钱回报给乐嘉一部分。

至于合约的期限,一开始是十年,不过在何笑的提议下,最终变成了七年。

七年何笑还是可以接受的,七年后,他二十九岁,依旧处于明星一生中的巅峰时期。

不过乐嘉让步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要求,如果这七年间乐嘉未曾辜负何笑,七年后何笑不单飞的情况下,要优先选择续签乐嘉唱片。

这自然没有什么问题,完全合情也合理。

十分钟后,合同全部看完,再也没有任何疑问和遗漏。

提笔,签名。

落笔,事成。

从此之后,何笑就正式出道,成为一位正儿八经的明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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