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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女人的小怪话又来了,自打刚刚接受了洪涛的亲吻之后,这个女人就像喝多了一样,小脸总是红扑扑的,不算大的眼睛里也总是水汪汪的。
“你还真拿我当惯犯啦,这可不成啊,咱是路见不平才一声吼,而且还是被你逼的。说起这件事儿,你还得和焦三他们多叮嘱几句,千万不能拿这种事儿当好玩,搞不好会出人命的!”
虽然说听着像是开玩笑,但还是给洪涛提了个醒儿,必须要再三强调,不嫌烦。这也是当初为啥不愿意让焦三他们参与的初衷,有些东西可以见识,有些东西最好一辈子都别参与。
人这个玩意很容易被引诱,除了美色金钱,还有各种好玩的、有意思的。自己觉得是个苦活儿,对他们那样整天无可事事的人来说保不齐就是个游戏。
“谁让你不费什么劲儿就一下子挣了好多钱的,对了,你那个邻居明明没被骗那么多,干嘛非要杜萍狮子大开口。别不好意思,谁不爱钱呢,只是我觉得这么挣钱不太好,你说呢?”
还真不是说怪话,刘若霜挑起这个话题是有目的的,她想说服洪涛放弃到手的钱,就好像这样能洗白一样,也不知道咋想的,太天真。
“你说警察办案,需不需要钱?肯定需要对吧,他们得开工资、得买车、得加油、得置办设备。凭啥咱们破案就得自己往里垫钱呢?要是总这么下去,别说我会抵触,就算焦三他们也垫不起啊,这不是严重打击见义勇为的热情吗?”
天真是天真了点,不过洪涛知道,像刘若霜这么想的大有人在,相反,自己这套理论可能就不太吃得开了,至少在整个社会的舆论导向上是站不住脚的。
“那不一样啊,警察是工作,我们这个已经就触犯法律了,要是再拿钱,岂不是更说不过去了!”果然,刘若霜根本不同意洪涛的狡辩。
“我觉得吧,一件事儿的对错,不应该以政府的标准来衡量。他们是为了维护统治,并不是为了维护正义。做人,适应社会是必须的,不适应就活不下去。但在脑子里,不能认为适应社会就是对,与众不同就是错,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该不该遵纪守法呢?大体上讲应该,但也别盲从,当法律无法保护自己利益时,就去他妈的吧。这时候如果还傻乎乎的去遵守,那还要脑子何用,干脆都当蜜蜂蚂蚁得了呗。”
不同意也得说,洪涛不管在任何一辈子里也不属于遵纪守法的人,他本能的习惯于挑战权威,破坏规则,只要他觉得规则不对,就得想方设法的抵制,哪怕表面上不得不屈从,骨子里依旧是反对的。
而且他觉得吧,要是人人都这么做,规则和社会反倒容易和谐。这个道理有点像允许持枪的国家,大家都有枪了,都具备一定程度的反抗能力了,权利自然就不会过于强大,谁也不敢做的太过分。你敢过分,就有人敢超越法律办了你,不管做人还是做事,有个怕的东西,就更容易平衡。
“……好吧,我说不过你,要不这样,我支付你破案的报酬,让焦三他们把钱还回去,就留下你邻居被骗的部分好不好?”
说刘若霜天真吧,有时候她又显得比较成熟,明知道在抬杠项目上说不赢,就不再坚持了,反正争的面红耳赤也解决不了问题,不如大家各退一步,不以个人荣辱为意,把事情处理好就是胜利。
“你看,你又习惯性的看不起我了。那笔钱我真的一分钱不拿,一半给焦三他们,当报酬也好,当补偿也罢,很合理嘛,他们这段时间付出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光靠成就感并不足以弥补。这事儿我已经和他说好了,他也非常高兴,还说要给父母买个好点的礼物。你看,他们也觉得这钱来的不脏。坑坏人的钱,按说应该是好事儿,怎么你非要把它说成耻辱呢?”
只可惜在这个问题上,洪涛是半步都不想让,或者说想让也晚了,哪怕刘若霜愿意自己掏钱当奖金,依旧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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