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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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的双方没有什么深邃的目光,也没发现什么身家几千万甚至几亿的那种大老板的气魄,电视上看到的谈判都是双方给出方案报出价格,口若悬河地演讲一番,然后大老板面无表情地淡淡说了一句“成交”。
童安之和杜明强之间,只有皱眉瞪眼的据理力争,一寸一厘的讨价还价而已,跟市井商贩的生意方式没多大区别。
我觉得,应该是合作的方式和对象都比较特殊,童安之才会用这种姿态谈判的吧。
毕竟这已经超出普通商务合作的范畴了,算得上是比较特殊的合伙人。
也有可能是因为在异国他乡和陌生人合作,为了以后的合作过程中能掌握更多东西,而故意给对方看到自己的寸步不让的强势姿态。
经过良久的讨价还价后,杜明强突然祭出一招杀手锏:他和素察在这之前,控股了一家清迈当地的中型房地产公司,他们愿意用这家公司来跟童安之合作成立另一家新公司,甚至可以是并购的方式。
也就是说,他提出两种新的跟童安之合作的方案,一是用他们的公司A,和童安之的公司B,合作成立一家新的公司C,虽然是新公司,但可以获得两家母公司的资源。
另一种方案则是让童安之并购他们的公司A,并购之后这家公司依然是A,但由童安之控股,并重组核心组织结构,实际控制人换成了童安之。
但前提条件是,杜明强和素察不再需要帮童安之出资那15%。
这样的话,两家公司的资源和品牌效益合并,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几乎出于同等地位和相同付出。
杜明强的话音落下之后,童安之有些惊讶,继而摇头莫名笑了笑,然后又微微蹙眉陷入沉思。
其实,我也没想到杜明强和素察竟然还藏着这一手,之前只听他说过,他和素察都没做过房地产,而实际上,他们做过,还有一家规模不算小的公司。
难怪杜明强突然想做房地产,原来是早就开始搞了。
很显然,他忽悠我了,但这并不是什么坏事,两家公司合作的方式,会是更好的方式,毕竟两家企业的资源共享总比独自一家要好。
我也能理解他,可能他一开始并不想拿那家公司出来合作,而是只想以投资的方式跟童安之合作,这边让童安之替他和素察挣钱,并可以从中学习童安之的经验,在另一边继续经营发展他们的公司。
这大概就是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道理。
也有可能他早就想拿这家公司出来合作了,之所现在才亮出来,可能是想先摸清楚童安之的底牌,好在谈判中争取到更多利益,或者避免自己付出太多。
他之所以没把这事告诉我,应该不是对我的不信任,而是不想让我为难而已。
因为我把这事告诉童安之的话,他就会被对方知悉所有底牌,如果我不告诉童安之的话,势必会引起童安之对我的不满。
作为中间人就是这样,两边都不能得罪,所以他干脆把我也瞒住了,这样我就两边都不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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