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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林德伯格认为国民银行从事国内分支业务已经足够,于是他建议删除在外国设立联邦储备银行的代理机构的条款,并宣称储备银行资金,包括将政府资金转移到外国的举动是危险的;但是反对者们指出发展国际外贸的必要性,于是这个建议不再受注意。
对于地区储备银行的主要争论在于客户的需求和信贷——过去要求地区银行相互贴现票据时,它们将向有限的票据投资。从联邦储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票据作出规定开始,储备银行持有的资产就应与票据数量统1,但这仍然无法杜绝问题的产生。
例如,农产品大获丰收,农业产品价格可能下跌,导致储备银行现存农业票据的估值变得过高,这种时候按照估值贴现,就会变成溢价交易,这是储备银行所难以接受的,当储备银行不愿以全额面值贴现该票据,储备委员会就会利用授权,强迫储备银行注销不可靠或无价值资产,这样1来,不可避免会产生矛盾。
作为必要的妥协,卡特·格拉斯和其他委员会成员为权力的集中程度和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权力范围而辩护,认为《奥尔德里奇法案》选择传统的中央银行是多此1举且不符合未来的发展要求。当被问及《格拉斯法案》和《奥尔德里奇法案》具有相同的中央集权内容时,《格拉斯法案》的支持者们辩解说尽管它拥有的许多功能十分分散,但他们对这个类似于中央银行的体系的运转还是非常满意的,如果能够消除体系的诸多或全部令人讨厌的特征,那么该法案将会使霉国拥有1个完美的中央银行。
实际上,《格拉斯法案》的支持者们默认了集权的真相,不过某些象党议员对此提出强烈反对,他们要求给予成员银行代表更多的权力。
在成员的选拔条件及权力分配方面,卡特·格拉斯最初希望建立1个由所有成员银行控制的体系,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管理成员完全由總統任命,这些人必须是内阁的当然成员,同时也是由总统任命的,有明确任期的通货审计长、职业成员。
但到后来,银行要想加入体系并获取成员资格,就必需认捐体系的股票,因而1些国会议员认为银行体系成为了少数银行利益集团的代表。
霉国国会想要取消对其他众多银行家不公正的条款,因为实际上这些银行家只要有拥有充足的资本,都有可能获得成为体系成员的资格,问题在于表面上这些银行家必须表现出自己处理信贷业务的能力,这种逢场作戏的行为遭到许多人的抨击。
时任霉国众议员西门·d·弗艾斯认为,《格拉斯法案》授予官方太多的权力、而给予银行的权力太少;宾夕法尼亚州众议员詹莫迈斯·f·伯克还要求将所有的控制权授予在处理货币问题方面有经验的人,排除银行体系运作中的不公正现象,使这些人很好的为国家服务。
佐治亚州和德州的象党人哈德维克同卡拉维反对隐含于法案中的集中管制,主张实行自由竞争。大部分霉国象党人反对完全集权于政府的联邦储备系,他们主张建立1个由银行决策并控制的中央权威组织,但多数人则倾向于支持在商业管理和政府控制之间达成妥协。
但部分霉国驴党人对此提出了大量意见,其中包括了普乔委员会驴党成员的银行改革建议。莫克认为反对禁止银行合并,如果通过审计长批准的兼并对公众有利,针对银行间相互持有股票和投票决定创立的联合企业的禁止应该避免。
与霉国众议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议员见多识广、富有才智的霉国参议院听证会上,证人的范围变得更为广泛,从霉国银行家协会通货委员会,到议会小组委员会的证人都可以到参议院委员会作证。并且在对法案举行听证之前,霉国的参议员拥有大量时间去研究法案。
代表利益集团的参议院委员会证人反对《格拉斯法案》的特色,在支持法案的人看来,参议院听证会成为格拉斯反对者的论坛。参议院听证会提出的观点广泛,反映了总体的观点。
作为主要证人的霉国银行家协会代表,声明他们支持创立中央银行或最多设立5个储备银行。银行家们对理论问题漠不关心,他们的主要兴趣集中在创建1个给予现存银行更多支持的体系。尽管参议院委员会的证词没有敌意,但它表达了对所支持法案的诸多不满。经过听证会和才华横溢的参议员的1般性辩论,参议院改变了最初的法案。
霉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注定了改革法案讨论的限时性,所有人都明白,国会两院的争论绝不能变成旷日持久的论战,否则下1轮危机将会带来更大的打击。
1913年12月22日,霉国参、众两院接受了协商报告。12月23日,威爾遜總統签署了法案。自此,象征着美联储正式诞生的《联邦储备法》宣布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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