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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之,你觉没觉得那昏迷的几个人中,有一个好怪啊。”
“大哥你是说哪个?”
“就是和我们一样带着武器的那个,与你我所持斩马刀不同,那所拿的好像是马牙嵌钢式戚家刀。”
“戚家刀?难道他是戚家军的人,怪不得那个人给我一种当兵的感觉。”
两个人策马扬鞭而去,而这座客栈也带着它的罪恶彻底灰飞烟灭,大火劈啪作响,反映出血红的的光芒。
此间如画,画的是那被血染红的河山。
江枫知道做这一切并不能改变什么,或许过几天还会有一家黑店在这里矗立,继续杀人越货,但是现在的自己能做的只有这些。
就算是点燃一缕微弱的光芒,江枫也会义无反顾的去做,至死方休。
以他现在的地位,就如同一只蝼蚁,根本微不足道,在这个时代,想要自己的地位凌驾于万人之上。
要么有钱,富甲一方。
要么学富五车,科举中第,登堂拜相,进去权力的中枢。
但是江枫只能走第三条路——军功。
壮士手中三尺剑,雄图胸里十万兵!
在乱世,军功或许是最好建立起来的了,四处都在打仗,一将功成万骨枯!
“驾!”
没过多久,两个人就来到了大凌河堡附近,穿过这里不出一日即可到达锦州。
江枫本想现在锦州继续立足,可是当了数年的兵,可到头来依旧是只是一个小旗,手下只有十人左右,按这个趋势,自己干到死,顶多也就是一个千总,手下也就千八百人。
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眼前正有一个很大的契机摆在自己面前。
现在是崇祯元年三月初,距离宁远兵变还有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在那个时候力挽狂澜,或许自己就可以进去权力的中枢。
此刻陕西的起义军刚蠢蠢欲动,李自成还是一名驿卒,皇太极也没有建立清朝分庭抗礼,天灾还没有大规模降临在这片土地上,一切有可能还来得及。
想着想着,两个人走进了城中,此刻天已经快黑了下来。
来到城中,江枫的第一印象就是,这年头,老百姓的日子不好过。
城外田野因为干旱变得荒芜,农民一年所有的希望全部藏在了那里,城内一大堆流民乞丐正在四次乞讨,吃饱饭已经在他们的眼中成为了奢望。
就在这群乞丐的对面,一个高大的酒楼拔地而起,城中的有钱人正在那里喝酒吃菜,还在欣赏台上的舞蹈,如痴如醉,如梦如画。
可笑,数米之遥,竟是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差距。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活了二十多年的江枫终于理解杜甫那时的心境,茫然的无力感。
就在江枫看向远处酒楼的时候,耳边突然想起了一个老人的声音。
“这位大人,有吃的吗,行行好,赏给我们些吧,我们从复州一路逃到此处,已经三天没有吃饭了。”
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六十余岁的老人,正带着他的孙女向前面的一个身穿绸缎的商人乞讨。
商人看都没看,直接一脚把那个乞讨的老人踹了出去。
嘴里还骂道:“老东西,这衣服是你能碰的吗?真是晦气。”
随后遍拂袖而去,老人重重的摔在地上,却还在死死地护住他的孙女。
“爷爷,您没事吧。”
“没什么大碍,让小小担心了。”
江枫连忙走了过去,把老人扶了起来。
“小伙子,多谢了。”
“晚辈举手之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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