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女户和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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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没有,不代表以后没有,沈村长,我如今的情况完全可以成为女户!”
沈村长一甩袖子,“这不合规矩!”
熙微寸步不让,“什么规矩?律法哪一条规矩?”
立女户的阻碍从来不是明面上的。
官府让里长和族长共同写下保书,便是一道阳谋。
女子死了丈夫,儿子年幼无法顶门立户。只要年幼的儿子死了,那些家业便成了无主之物,由宗族接受。
如果成为了女户,这些家业便会由那些女子继承,由她们处置。
宗族自然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利益冲突之下,那些没有依仗女子怎么可能从他们手中拿到保书?
沈村长自然知道这里面的弯弯绕绕,他如果写了保书,程氏的那些族人只怕都要恨上了他。
然而,形势所迫,沈村长再不愿意,最后在熙微的武力之下,只能写下保书。
熙微收起保书,说起买地的事情。
从她从山匪处拿到银子的一刻,便开始有了这个念头。
总要有个正当的谋生方式。
身在田园,熙微首先想到的就是买田买地,坐拥大片土地。
对农家人来说,买卖田地什么时候都是一件大事。
村长冷着脸,拿出发黄的地契,“村里的上等田都已经有主了,现在只有东边这几亩地可供典卖,你先看看吧。”
民间的田产,有官田、职田、学田等,其中只有民田可以买卖。
竹溪村的地契上标注的都是民田。熙微发现上面标注出来的田地全都零零散散,最大的一块才两亩,而且位置也在山另一头。
村长见熙微看的认真,心里有些好奇她的家底。
他暗自猜测,想来应该有一些余钱。
不然的话,她公婆也不会闹上门,吃绝户。
“现在民田买卖有两种,一种是典卖,一种是绝卖。上面这几亩地都不错,卖主只肯典卖。这一点我先跟你说明。”
太祖之时,人口凋敝,土地荒芜,便推行均田制,释放奴隶,将大量无人耕种的荒地分给他们耕种,这便是最早的农户。
当时的农户,男丁可得四十亩荒地,女子二十亩荒地。
这些年,国家没没有战乱,风调雨顺,天时地利促使人和,百姓繁衍生息,当初十室九空的仓夷已经不在。
人口增多,人赖以生存的土地便显出其珍贵得到特性。
均田制度已经无田可均,许多百姓不得已转为经商。
先帝在世时,也一度鼓励百姓经商,逐渐放宽了土地买卖,但是为了防止土地被世家大族吞并,出现了“典卖”。
典卖就是活卖,拥有土地的卖家和买主订立契约,来划分土地的所有权,在卖家售卖土地后,依然保留着“田根”。
等日后他们想赎回土地了,就可以用等同的价格回收,这就导致了同一块土地出现了拥有田根的出典主,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承典主。
这就是“一田两主”土地典卖制度。
绝卖是买家获得田地的所有权,相当于当铺的死当,将来卖田的没有赎回田地的资格。
从表面上来看,典卖更适合熙微现在的情况。
而田地只有一个户主。
通过典卖形式的田地,其户主依旧归属于典卖主。
她现在没有立女户,不是户主。
如今家里的几亩田地,户主依旧还是程业川。
可是程业川已死,这几亩地按照正常情况,可以等到程煜成年之后,把这几亩地的户主变更到他的头上。
至于熙微,除非她向官府成功申立了女户,否则就无法真正成为土地的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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