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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抢劫罪叫“强盗罪”,被公认为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历朝历代都是严打的。

当时虽无“强盗罪”的罪名,但处罚却是免不了的,《秦简·法律答问》载:“群盗赦为庶人,将盗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论,斩左趾为城旦。”斩左脚、在脸上刺字涂墨并服筑城苦役等是秦朝处罚强盗犯的方法。

唐朝:抢谁都同罪未得手也坐牢

在以往的法律中,奴婢是视同财产,而不被作为人来看待的。在唐代,强盗犯即使是抢了被视为财产的奴仆,奴仆一样有了良人的“身份”,在对强盗犯的量刑上,是与抢劫杀、伤良人同等的。

中唐以后,量刑有所加重,不再以抢到财物的多寡来作为量刑的标准,只要犯了强盗罪,处罚就将很严重,不少被处以死刑。

在《唐律》的基础上,宋朝还另颁布了一系列严惩强盗罪的特别刑事法规,如《窝藏重法》、《重法》、《盗贼重法》等。宋朝不仅对强盗犯处以重刑,对包庇强盗者,处罚也不轻,重者可能被处斩,家中其他成员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被配到偏远地区等。犯强盗罪者,受到的处罚就更重了,本人处斩,没收家产,妻子儿女均被送千里或五百里外州军编管。到宋哲宗时,宋朝的大半地区都成为了重法地。元代时,对犯强盗罪者处罚不轻,曾有这样的规定:除非对强盗,不得施以酷刑。由此可以看出,强盗罪依然是最为严重的,处罚当然不会低。

可以说,强盗是官府和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

闹出这么大的动静,城门附近的士兵自然不会听不到,五人成伍,十人成队,不论是正在巡逻的,还是在城门处站岗的,都被瞬间紧急集合起来,在什长,伍长等低阶军官的带领下,有序的封锁住城门,占据城头,暗堡有利的地形。

更派人快马加鞭,将这里的情况如实的报告给巡检司衙门各位大人,请他们予以定夺。

“真是闹匪了,你们可不能把我送到官府,城东司徒家被土匪袭击,死尸堆满了牛车。”

那汉子听人说要把他送到衙门,眼睛里流露出惊惧的神色,急忙大声分辨道。

“什么!”

“城东司徒家,可是写出鸣州诗《陋室铭》的司徒老爷家?”

众人面色瞬间大变,眼睛呆,有些难以置信的问道。

“这可如何是好,那可是我们知北县百年出不了一个天才。”

“悲乎,真是天妒英才,天妒英才!”

“老天,痛杀我等!”

几个上过几天族学,能够识文断字,平常以文人自居的乡民听闻司徒府遭匪,瞬间面色白,表情悲戚,捶胸痛哭道。

其他的人虽然没有那么大的反应,但是脸上也都有悲色。

毕竟司徒刑弱冠之年就写出鸣州诗,是知北县的骄傲。

“正是那位,我也是刚从那边回来,血流一地,到处都是尸,吓得我都尿了裤子,现在还是湿的。”

生恐大家不相信他,只能自曝其短,想到自己当时看的场景,面色恐惧的说道。

众人下意识的看了他的裤裆一眼,看着阴湿的痕迹,瞬间面色变得古怪的后退一步。

那汉子见众人厌恶古怪的表情,脸上不由的红,流露出羞赧的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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