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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色已经蒙蒙亮的时候,牧歌终于发现了一个可怕的事实,那就是他迷路了,尽管知道大致的方向,但是寻找了很久的时间,他依旧没有找到鬼市的位置所在。以至于,现在天色都已经亮起来了,可是他却找不到刘家庄的遗址所在。
“完蛋完蛋,这要是迷路了,找不到原本的位置,岂不是回不到城市里面去了?”牧歌一阵发蒙,以至于眼前发黑,都不知道接下来到底会发生什么事情。
“难道说我一世英名,就要在这荒野之中不知道走到什么地方去?”
正在他茫然之间,忽然听到了一阵打斗的声音。
“有了!”牧歌大喜,朝着那边飞速跑了过去。
……
……
方明言心中暗暗叫苦,横刀挡住了对方势大力沉的一刀之后,抽身猛退,连还手都不敢,生怕被对方抓住破绽,最后被滚雪球死在这里。
若是单纯的比起武艺,两人可以说,差距不大,但是若是真到了这生死相互搏斗的时候,两人之间的差距就体现了出来,方明言的一招一式,都有些畏手畏脚。而对方则是出招大胆的很多,每一招都是奔着以伤换伤的目的去的,这家伙就像是一个不要命的疯子,只要能后换伤,而伤口的位置是对自己有利的位置,他就会毫不犹豫的去换。
这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本能。
方明言的脸上有着一条伤口,鲜血已经快要流干了。
那伤口就是第一招交手的时候,被那个家伙强行换来的,当时的招式,如果不是方明言在关键时刻抽刀防守,两人之间就是一死一伤的局面。
也许方明言的刀可以贯穿那家伙的半边胸膛,但是却绝对不会致命,只要能够及时得到治疗的话,未来就算是会留下些许暗伤,但却不会死。而那个时候,方明言的血液应该都从脖子上的伤口处流干净了。
这种搏命的招式和动物本能,如果不是在江湖上厮杀了太多年的话,是绝对培养不出来的,方明言也算是一把好手,平日里也和江湖上的人交手许多次,手下有很多条人命,只是那些人的实力太低了,根本就不是他的对手,以至于他没有发现自己在这方面的问题,但是今天和一个只比他强那么一点的对手,他便立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而不远处,端着强弩的女人也是一阵无力,她的确是有大杀伤力的武器,但是现在却根本就不敢施展出来。
因为方明言此刻和那个家伙两人正在近战,战况很是激烈焦灼。那人早已看到了女人手里的东西,但是却没有丝毫慌张,而是采取了最正确的选择。
那就是贴身近战。
两个人离得太近了。
不要说打不打得中,就算是打中了,这弩箭的威力也可以瞬间贯穿两个人的身体,造成致命的伤害。
也就是说,这弩箭没射中也就算了,要是射中了,两个人都会受到重伤。同样是重伤的两个人,显然是更强大一点的人会获胜。
毫无疑问的,方明言将会瞬间落入下风。
真到了那个时候,俩人最后都得死。因为就算是那个人受了重创,也会杀了方明言,而拖着重伤之躯,杀了这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也是轻而易举的。
方明言咬着牙,知道自己此刻必须得做一点什么了,如果不改变现状的话,他最后除了死这一条路之外,就没有其他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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