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未眠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一百一十四章 红姑娘,才高九斗,梦未眠,御书屋),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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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里天都城最为有名的歌姬当属红姑娘,她卖艺不卖身,一曲动听娴熟的琴音能够令听客迷醉流连忘返,尽管红姑娘的脸上带着红色面纱,但她那明净清澈,灿若繁星的干净眸子却给人美的享受。

对于美丽的事物,人们总是喜欢无限的遐想,终于在一部分书生才子赋诗赞叹的舆论发酵下,这位怡红院第一歌姬在某一天成为了天都的第三轮明月。

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

慕名而来的贵族子弟在早已踏破怡红院的门槛,纵有一掷千金只为博美人掀纱一笑,无奈任凭少爷们如何放开手脚大掏荷包,红姑娘却不曾有过点头答应。

时间推移到四个月前,红姑娘赏曲觅知音引得天都轰动,街头巷尾纷纷前往,最后听说乃是一位无名公子获得美人座上宾的资格,众人无不唏嘘扼腕叹息。

但紧接着那无名公子却是拒绝美人相邀,众人先是一愣,再一愣,有人砸吧嘴道“莫不是瞎了眼?”亦有人幸灾乐祸道“怕是真的傻吧”,总之那无名公子自称天都第一傻瓜少爷,这名头竟然也就这么坐实了。

绚烂璀璨的烟花在夜空中炸响,五颜六色的迷虹光芒浸染在纯白晶莹的雪花上,雪花带着璀璨柔和的光晕,点点滴滴的落在梅花树上,落在彩灯之上,落在梅花酒里,等等等等…整个夜空就像是在下着金色缤纷的雨滴,如此古色古香的画面就如同一幅色彩斑斓的水墨画,赏心悦目。

此刻,众人却无心顾暇。

在这个时代,若是有人作出叫好的诗词或者曲子,不出几日便会被天都河对岸的怡红院的姑娘们谱好曲子争相弹唱,在一些诗会或者才子聚会当中人们更是习惯将所作的歌赋写与纸上,一方面是为了方便有名伶需要赠送传唱,一方面自然是为了…面子。

因此,有的文人聚会也会邀请歌姬名伶参加游玩弹曲助兴。

见到红姑娘走到林宇面前的时候,相当多的人心里还是有些艳羡的,红姑娘怕是准备向余林公子讨得几首词曲去了,以前游园赏诗大会也曾出现过这样景象众人自然是见怪不怪。

不过,这次是红姑娘亲自讨要倒是令人多少有些惊讶,毕竟红姑娘一手琴音传响天都远近闻名,这次余林公子夺得诗魁,若是再写出几首词曲被红姑娘一经弹唱传播,只怕不出几日便是风光无二了,此等声名远扬在场的才子又怎能不羡慕。

但情况却是人们无法预料的!

在听到二人对话,那余林又说出自己的名字的时候,众人皆是一愣,这天都城被称作的林宇的不多不少。

但自称第一傻瓜少爷的可不多,尤其是“傻瓜少爷”这四个字,立马惊醒了一部分人灵敏的神经,紧接着内心所带来的震撼与惊讶,并且夹杂着难以置信的情绪立马牵动着众人脸上的肌肉。

惊呼声四起,有人当即大叫一声“这不就是那日当庭与曲焱公子对抗的傻瓜公子!”忽而一双双目光,瞪得犹如铜铃,犹如火炬,似乎要将包裹在林宇外边的斗篷、锦衣,都看穿。

纯洁的白雪落在红姑娘长长整齐的睫毛上令它微微眨动,那一双清澈的眸子带着顽孩一般的笑意,弯成月牙似的。

红姑比林宇矮半个头,所以当她抬起头的时候,可以清楚的看到林宇上下滚动的喉结,那形状就像核桃一样大。“恭喜林公子获得游园赏诗大会的头魁。”

“纯属运气。”

“林公子自那日离开,再不曾来过怡红院了。”

“诸事繁忙,没法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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