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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打太史公开始,汉人写史书这种事,本就讲究一个兼听则明。
一个最简单的问题:这个时代的人未必能搜集到足够详实的史料,很多事情必须通过别人转述或者议论来旁敲侧击,获得最接近真相的历史片段。
另外,对某个历史事件,不同立场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这很正常,若是只取一家之言,未免有失颇偏。
所以最好的史书,应该是把所有能够搜集到的观点和对事情的论述,都尽量编入史书,以供后人评判。
当初太史公就是这么做的,他在一些更接近上古传说的历史上,也只是抱着姑且信之的观点记载的。
庄家写《周史》,也是同样的做法,他们不可能不收录作为历史亲历者的大周宰相文仲对那段历史的看法,不管他们自己是否赞同。
然而,就是这个写史的传统,让庄家还没洗清刺驾案的嫌疑,就又陷进了另一个巨大的漩涡。
虽然都有些牵强,但这两个案子坐实任意一个,都足够把庄氏抄家灭族了。
徐世杨本人是1798年底,抵达金陵后才得知有这么一件案子的。
他看了刑部对庄家各人的初期审讯记录,以及内阁诸位成员对此案的评价,然后又看了看庄氏编写的《周史》。
根据审讯记录,庄氏曾经的门客确实参与了大理刺驾案,但那个大侠也确实已经五年没跟庄氏联系过了。
所以,如果说庄氏是刺驾案参与者之一,那么的确还需要更多证据。
但若是真的所有参与者都诛九族,那么庄氏作为嫌疑人之一的确应该受刑。
至于《周史》案,这个事实认定非常清楚,庄氏确实在他们私自编写的史书中收录了文仲对华夏的评价,那评价也确实是把华夏对大周的吞并说成谋逆。
但是否因此定罪,以及如何定罪,这个就不是下面的办案人员能够决定的了。
内阁对此事的看法有些两级分化。
礼部、吏部、户部三位尚书认为此事根本不值一提,文人写个史就算谋反的话,这谋反未免也太容易了一点。
但刑部、工部和兵部三位尚书认为这就是谋反,不能因为对方孱弱来否定对方谋反的意图。
何况,再小的威胁也是威胁,应该扼杀与萌芽之中。
三位辅政大臣中,首辅认为庄氏算是谋反,两位次辅认为不算,看起来似乎是为庄氏开脱的人略占上风。
但两位更关键的人物中,皇帝认为应当严惩庄氏,而太子徐世杨刚刚得知此事,尚未表态。
因此,徐世杨的态度,就成了决定庄氏命运最关键的一票。
这不仅仅是内阁支持哪一方的人多的问题,还因为徐世杨才是帝国真正的最高统治者。
简单来说,徐世杨拥有一票否决权。
实际上,徐世杨觉得,大家对此时的评价,完全取决于各自的立场,或者说:P股。
比如刑部,非要定庄家的罪,主要是为了显示刑部工作的积极性和成效——破获这种谋逆大案对刑部来说是可以对外宣扬的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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