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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是家族,也要维持着公平正义,绝对不可以做些违法违规的事情,绝对不能跟警察、军队对着干,那只能导致毁灭!
只能在法律的这个框架内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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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估计有些话,是铁嘴无法说出口的,他不仅仅是一名家族的成员。
他的身份更是一名国家军队的主官,是一名有政治觉悟、熟悉各种规则、能够在规则框架内灵活主动的行动派。
他对皇子也许很熟悉,很放松,但绝对不可能把有些话对着江宁说出来,哪怕是暗示或潜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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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有些黑色的话、灰色的话决不能经他口说出来。
能不能理会,靠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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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话是什么呢?
不是不能活动,比如对皇子,就是可以改头换面,重新生活的。
但前提是提前有安排,而且符合规定,符合各种规则允许的部分。
就算是家族想活动,至少也要维持着表面的公平正义。
在“两可之间”的事情上,才有可操作的空间,在明面的事情上,谁都不敢做什么过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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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可之间的事情?就是可无可有、可上可下、可生可死之类,
比如无受害方的侵权违法。
(比如,高空坠物是违法行为,但没伤到人和物,但被监控拍下。是不是违法?是!
但本着民不举官不究的潜规则,只要没人起诉或投诉,是不会有人来追究这种违法的。
就算是伤到人了,如果已经赔偿,且受害方没有投诉、起诉,已完成了“私了”,也不会有检察院主动来追究违法的.
但如果有人起诉,就需要调查取证后进入流程,一旦进入流程,就需要追究违法。
而提前赔偿,或让事情查无实据就是家族可以活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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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个违法让人不理解的话。
那就说个让大家容易理解的现实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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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A,因为周边荒地里沙土较多,和几人商量后,在村里挖沙,拉出去卖钱,挖的多了,成为了一个无证采沙场。
因为看到挣钱了,引起了某些村民的嫉妒,甚至到处散布,他们挖沙会引起土地下陷。而且属于非法采集。
村民B,因为住宅比较靠近采沙场,和附近几个小伙伴一起,去采沙场讨个说法。
结果两方争吵无果,村民B激动,不让继续采沙。
两方打斗,村民B被打,多处骨折。
村民B住院治疗,村民A反复被多人劝说,主动积极高额赔偿。
村民B,不再准备告状,但被警察主动找上医院,要求给村民B进行伤害鉴定,村民B无奈配合。
村民B已经发觉不对,与村民A联系,发现自己被利用。
是当地村长儿子相中了采沙场,多次与村民A协商威胁无果,才散布的谣言。
村民B 村民A均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因为一旦构成重伤害,已构成公诉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不是村民B不起诉就能免于起诉的了。
事件已进入公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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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整件事有家族在帮忙,结果就可能大不同!
早期有这个苗头的时候,可以通过关系迅速办个沙场手续,让一切都变成**允许的行为。
也可以在事发前通过县长、镇长、村长等告诫,把村长儿子的念头打消,
也可以让谣言刚出现时迅速辟谣。
可以在事发时通过谈判人员避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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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打架事情发生了,也可以迅速赔偿,然后把消息封锁,甚至都不让不相关人员知道,到底住在哪家医院。
再调查主使者是谁,并且或通过告诫或通过经济补偿尽早让主使的村长儿子不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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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村长儿子非想将人置于死地,已经报警。
这时候稍微麻烦些,不仅得让受害的村民B全家都满意,还要让受害的村民B和村民B的家人搬家且都联系不上,无论是手机、居住地点都无法找到,并且让村民B的几个小伙伴都不承认有这回事。
让警察无从调查,或查无实据。
同时通过关系找到警察,建议对于该事件警察不要过度深入长久调查。
以便可以在事件平息后让村民B和家人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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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警方或村长儿子,已经发现村民B实际居住地,甚至即将上门,也可以让村民B全家都咬定,不和村民A有关,只是自己伤的。
这样没有村民B的配合,没有直接的证据指向村民A.所以依旧是可以有回旋余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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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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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证据确凿,移交检察院,那家族也回天乏术了。
这时候,你给出金山银山,几亿几十亿几百亿千亿,都没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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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多能做的是,能让判刑后,找关系,让村民B在服刑时能稍微舒服点。
或几年过后,事件已经淡化出所有人视野的时候,给村民B找个机会治病,保外就医。让村民B在服刑期内,还能在监狱外过些正常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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