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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江奇是对南琮的下人制度有些误解了。
南琮的下人并不是奴隶,他们除了工作不是太自由,其他的他们也享有南琮制度的部分相关权利和义务。
他们也有生命安全权,主家不可随意殴打或伤害下人,否则主家一样会被抓起判处,有自由结婚权等等。
下人也有赎身的权利,不过那样的话,冠名也会被除去,没有了南琮冠名的人,就没有了身份证明,没有了这个身份证明,他就成了一个外地人,外地人在南琮生存比南琮下人生存要艰难,除非外地人有钱,不用工作。
因为外地人在南琮工作工资会开的比南琮下人还要低,当然,有钱的外地人不用担心这些。要么去广场卖艺,像江奇他们之前那样全靠运气,看别人给多少。
下人赎身之后,虽然恢复了工作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但南琮本地人请人工作,一般喜欢优先找有南琮冠名的人或者有自家冠名的下人来工作。所以下人没有足够的钱保证未来时,是不会轻易赎身的,否则他可能会重新卖了自己获得一个南琮冠名,重新成为下人。
至少下人有工资保障,享有南琮的部分权利,哪怕主家要他干重活,他也有相应的工资,不像外地人,同样的重活拿到的工资就比下人少。
可明明外地人工资低,南琮人还是更喜欢请下人干活。因为下人人口登记部有保障,是被南琮认可。而外地人不知道他们的底细,不敢轻易用人。
南琮有一个专门为买卖人口而设立的部门,叫下人人口登记部门,这是一个合法的部门。
是登记人口买卖双方的信息,签立契书,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然解除契书时也是到这个部门解除。
卖身的人必须是出于自愿原则,在有人想要卖身时,会到人口登记部门先登记信息,登记完了他还是个自由身,只要在签契书之前反悔,他依然是个自由身,登记的信息也是可以随时取消的。
就像平孤,她登记了信息,却没有最终签下契书一样。
人口登记部门来登记卖身的人很多,但买人的就没有那么多了,所以登记卖身的人也不是全会被买走。
南琮的下人,更像是买来的合同工,只是合同的条款有些严格。
南琮的个人是没有权利买下人的,就像景桑买了平孤做下人,但在南琮这种私人买卖人口是无效的,只有拥有南琮冠名的冠名主才有权利买下人。
冠名主是一个冠名的家主,是领头人,冠名里权利最大的那个人。
冠名主买回来的下人也不属于他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整个冠名。冠名主一般会找人帮他管理冠名里的下人,不会亲自去下人人口登记部买人。
下人不属于个人,那他就有权利选择为谁工作,只要那个人是属于这个冠名里的人,且那个人愿意接收他。
下人在主家工作时,主家要负责下人的吃住问题和工资。南琮下人的工资一般最高十天不会超过800南琮币。这在南琮人眼里,是属于低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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