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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斯显然一点没有把谭震的债务放在心上,也没有还钱的觉悟,他舔着脸又走到谭震身边,说道:
“麦克,我的好兄弟,要不你再借我500美元,我下个月一起还你”。
“你可拉倒吧,当我是冤大头呢?”
谭震嫌弃的推开了哈里斯,钻进了被窝。
不过在他心里,对去华人开的酒吧却是充满了期待。
他知道华人开的酒吧里面肯定有华人留学生打工,他很想去看看八十年代华人留学生的工作场景。
其实在米国,大学期间去酒吧打工是很多大学生都有过的经历,没有某些人想的那么不堪。
之所以大学生喜欢去酒吧打工,就是因为在酒吧打工一般都会有额外的小费收入,而且这个收入还不少。
当然,作为普通的服务员,小费一般是不多的,一般客人也就给个一两美元而已。
小费最多的是那些陪酒的女侍者,她们的小费往往超过她们的薪酬。
而且如果你愿意跟客人出去,得到的小费会更多,就像哈里斯带回来的那个女侍者一样。
德克萨斯的牛仔不是白叫的,再一次夜幕降临的时候,哈里斯又激情满满的出发了。
这一次,他带上了谭震。
说实话,如果不是哈里斯说去的那个酒吧是华人开的,还有很多华人留学生在那里打工,谭震是不会去的。
谭震就是想去看看,八十年代的国内留学生在米国打工的环境。
那部曾经在国内轰动一时的《燕京人在纽约》的电视连续剧,里面有一句话让他至今记忆犹新。
“如果你爱一个人,就送他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也送他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地狱!”
…
就在谭震和哈里斯坐着车去42街区的时候,在42街区一家酒吧里面,一个身材娇小的中国女孩正躲在酒吧的厕所里面哭泣。
她叫林晓玉,来自中国的燕京,是去年来到纽约的留学生。
不过她和谭震不一样,她是自费留学生,所有的费用都需要自己掏。
为了出国,她父母甚至把自己的棺材本都给她换成了绿油油的美钞。
可以说,为了能让她出国,现在老家已是家徒四壁。
原本以为,到了米国,可以一边上学一边打工。
到时候不但可以拿到理想学位,还能赚上一笔美钞,何乐而不为呢。
而且在那个年代,“海归”可是大熊猫一样的宝贝,即便是回国找工作,也是比较容易的。
都说居京城,大不易,何况是在资本主义的花花世界。
到了这里,才知道事情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按照米国法律规定,外国留学生是不允许留学期间在米国打工的,只允许在学校勤工俭学,一旦发现打黑工,将会被驱逐出境。
可是在学校,勤工俭学的岗位本来就少,米国本土学生都不够,何况外国留学生。
可是在纽约这样的高消费城市,光靠家里的支持是很难维持下去的。
父母在供养了她一个学期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以后,再也无力支撑下去了,就差卖血换钱了。
现在所有的一切都必须靠自己去挣,不然就有可能流落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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