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日本绫濑水泥杀人案2
张家港小赵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65章 日本绫濑水泥杀人案2,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张家港小赵,御书屋),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但是最后她还是没能作出反应,静静地躺在地上。
他们的暴行从当天早上8点一直持续到10点。
在这长达两个小时的暴行下,顺子因为重伤,在同日晚上10点左右死亡。
宫野裕史、小仓让、凑伸治五天后在暴力团体经营的花房中接到凑伸治哥哥的电话,“女生的情况不对。”
当他们赶过去的时候,才知道少女已经死了。
他们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所以打算让凑伸治的哥哥和他们一起抛尸。
他们将尸体用毛巾包起来,放到大型旅行袋中,用胶带封住。
宫野事前从自己工作的地方借来一辆卡车还有一些水泥。
从附近的建材店偷来一些沙子和混凝土块,在卡车上将尸体和从附近拿的金属大桶搬到凑伸治的屋前。
几人将搅拌好的混凝土和装尸体的袋子放进大桶里,还放入水泥块进行固定,并将黑色的塑料垃圾袋盖在上面,用胶带封住。
宫野裕史、小仓让、凑伸治3人在当天下午8点左右,用卡车将大桶搬去东京都江东区若洲的垃圾场。
被监禁的女高中生,凑伸治父母是知道她的存在的,而且他们还曾经一起在一楼吃饭。
那个时候,他们催促女生:“快点回家。”
虽然少女短暂离开过那里,但是最后还是被加害的其中一个少年捉回来,继续监禁。
同年3月29日。
其中一个少年因为其他事件而被捕,在审讯过程中,警方才知道这个案件。
检方侦结后以诱拐、猥亵、强奸、谋杀以及抛弃尸体罪名仅对主要四人起诉。
东京地方法庭于1989年7月31日进行了开庭审判。
至于未被提起公诉的几人,是因为检方认定那几人是“被迫参与犯罪”,于是免于起诉。
主谋少年A:伤害致死罪和抛弃尸体,求处无期徒刑。
少年B:伤害致死罪和抛弃尸体,求处13年有期徒刑。
少年C:故意伤害罪和抛弃尸体罪,求处5-10年有期徒刑。
少年D:故意伤害罪和抛弃尸体罪,求处5-10年有期徒刑。
审理过程法官公开检方提出的公诉书内容: “...本案是我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的重大且极其凶恶的犯罪,被告人的作案和杀人动机毫无斟酌的余地。
对被害人来说,她遭遇了常识无法考量的凌辱...”
1990年7月19日,东京地方法庭对本案做出宣判:
少年A,伤害致死罪和抛弃尸体罪名成立。改判17年有期徒刑。
少年B,伤害致死罪和抛弃尸体罪名成立。改判5-10年不定期徒刑。
少年C,故意伤害罪和抛弃尸体罪名成立。改判4-6年不定期徒刑。
少年D,故意伤害罪和抛弃尸体罪名成立。改判3-4年不定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检方立即以“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上诉。
1991年7月12日,东京高级法院对原判改判:
少年A,改为20年有期徒刑。
少年B,维持原判。
少年C,改为5-9年不定期徒刑。
少年D,改为5-7年不定期徒刑。
东京高级法院对这一判决,也阐述了自己的意见:“本案因为作案人均为未成年人,所以依法进行从轻判决。
尽管与成人犯罪的刑罚相比,这一判决似乎过于宽宏大量,但本着拯救和教育青少年为目的,本庭认为这一判决是合适的。”
少年A,2007年获得假释,出狱后改名。
少年B,1999年从少年犯管教所刑满释放。
出狱后改名,后因他案又被判处4年徒刑,已出狱。
少年C,1997年刑满释放。
2018年8月19日。
在埼玉县川口市的路上以棍子殴打,并以小刀刺伤一名32岁男子遭到日本警方以杀人未遂罪逮捕。
少年D,于少年犯管教所中饱受欺凌而患人群恐惧症,1995年刑满释放。
成为幽闭青年,足不出户。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