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章 北京大兴灭门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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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大约是在晚上11点左右到家。
当他到家时,妹妹在玩电脑,父母与两个儿子已经睡了。
回家后,妻子与他发生了争吵。
李磊说,王美玲当晚向他索要5万元弥补销售额,两人因此事发生了口角。
熄灯后,他忍了十多分钟,一下没忍住,起身掏出手提包里的刀,杀死了妻子。
杀死妻子后,他在房间愣坐了一会,抽了会烟。
随后,他起身到了妹妹房间,从背后杀死了正在玩电脑的妹妹,接着又回自己房间坐着。
对于杀死妹妹,李磊的解释是,妹妹平时在家也老是挤兑他。
不久后,父亲敲起了他的房门,边敲边喊他的名字。
他于是起身开门杀死了父亲。
之后,李磊杀死了从主卧走向客厅的母亲。
杀死4个亲人后,他坐在阳台哭了好几个小时,抽了很久的烟,脑子里一片混乱。
后来想到两个孩子以后无人照顾,活着也是遭罪。
李磊走进主卧,亲手杀死了自己的两个儿子。
2010年8月12日。
北京大兴灭门案开审。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李磊提起公诉。
李磊当庭认罪,初步交代了杀妻灭子原因源于长期家庭积怨所致,并求“速死”。
庭审上,李磊没为自己辩护,他只说“请求法官判我速死”。
他希望“一切早点结束”。
2010年10月15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李磊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杀害6名近亲属,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李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磊附带赔偿受害人合计345万余元。
宣判后,李磊以名下财产“不够赔”为由,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2011年9月8日。
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北京大兴灭门案凶手李磊的死刑。
2011年9月16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李磊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李磊被执行死刑,其身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也尘埃落定。
此案历经4年审理。
市二中院终审认定李家遗产共计800多万元。
李磊的奶奶继承437万余元。
姥姥继承266万余元。
岳父母继承10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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