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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茫的天目山,虽不要说西南边陲的十万大山,倒也是千山万壑。要想在这里找到梁志南和白云,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弄出点动静来!
李土根手里的猎枪就是最好的道具。真正碰上强敌,那玩意还不及燕儿手里的一柄手刃。但现在这时候,要把梁志南和白云引出来,还有那个该死的老道,都必须要把动静弄得越大越好。
孙俊便有意把话题往打猎上引。
“李老伯,你打了多少年的猎了?”
李土根扳着手指头算了,惊喜地嚷嚷道:“八岁随老爹进山打猎算起,五十年,哈哈,整整五十年!小孙,你不说我还记不起呢,平时也没那么我心思去理会这些事。我记得很清楚,八岁生日那天,老爹把我多睡梦中推醒,说今天是我生日,带我去山上打个野鸡、野兔什么的,改善一下伙食。你知道那天我们打到什么吗?一只野狼!哇,那个惊险,现在想起来都怕!那是一只饿狼,大概好几天没吃东西了。不要说我们想吃它,它简直把我们当成早餐了。那个凶猛,你不敢想象。我爹是一个很出色的猎人,真的具有百步穿杨的本事。狡猾的野狼凶猛地跳起,虚晃一下,一个就地打滚,目标竟然是想叨走我。你猜我爹怎样了?一个驴打滚,躺在地上,同时扣动扳机,无数子弹像冰雹似的砸向野狼的头部。野狼的眼睛被子弹打中,成了瞎子,嗷嗷叫着满地打滚。我爹趁着野狼痛苦地嗷叫时,又扣动扳机,对着野狼的头部开枪,一直打得它脑浆迸裂。”
“你看这个!”李土根从脖子里摘下一颗白森森的牙齿,得意地说道:“这颗牙齿,就是从那具野狼的尸体上拔下来的。挂在我脖子上五十年了。我爹说,这头狼不知道残害了多少动物的生命,这颗牙齿的煞气很重,能辟邪。”
孙俊接过那颗用红头绳系起来的狼牙,一股冰寒涌入指尖,笑道:“李老伯,没想到你爹还是一名神枪手。”
“那当然。我的枪法也不差啊。你看____”
一只灰色毛发的野兔从草丛间窜出,正在以惊人的速度逃命。目标是不远处的一拔杂草丛。大约二三十米的距离,对于野兔而言,也就是眨间眼功夫。李土根举枪,连瞄准都省了。“呯!”,猎枪的枪管溅起白色的火花。几乎同一时间,孙俊袖间的银针也同时射出。
野兔两腿一蹬,当场毙命。李土根兴奋地跑过去,提出野兔的两条后腿,嚷道:“这家伙还挺沉啊,可能有好几斤重呢。”
那神情,明显有炫燿枪法的意思。孙俊不由暗笑,从李土根手里接过野兔,从野兔的眼睛里拔出一枚细长的银针。银针扎进眼睛玻璃体,一丝暗红的鲜血浸染了针体,看得李土根目瞪口呆,惊叫道:“小孙,这针是你的?”
“还有第二个人吗?”
眼见李土根难以置信的表情,孙俊坏坏地笑道。李土根用的武器的鸟铳,子弹象散豆似的,一大把,命中率很高,而孙俊的银针只有一枚,竟然刺中了野兔的眼睛。这可不是一般的厉害。
用了三秒钟,李土根的神色才恢复正常,向孙俊竖起了大拇指。昨晚,孙俊说要帮他一起找回李小宝,他嘴里没说,心里还是有点不相信,觉得这小鬼不知道天高地厚。现在看来,孙俊的武力值简直神出鬼没,高到令人颤抖。他要是愿意,取人性命只是举手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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