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会试,判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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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澜歪着脑袋想了想,脑海中莫名浮现出四个字——
宾至如归。
她笑了笑,从容提笔,直接开始草拟最后一题的答案。
撰写诏书,无非就是公文写作,格式大于内容,因此最好入手。书写之时祝澜几乎没有停顿,一气呵成,很快便完成了。
接着她继续从后往前作答。
五道判题,便是判断并解释五个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比如官员受贿一定金额,应当如何定罪、商人贩卖私盐应受何种处罚、民间土地纠纷要如何调解,诸如此类。
这样的判题意在考察考生对大梁律法的熟悉程度,作答说简单也简单,说难却也有相当难度。
说简单是因为法条是死的,只要按部就班依据法条来分析判断,得出判词便可。
说难却是因为大梁律法有上千条之多,内容繁复且有诸多细节,若要全文背下,其难度不亚于四书五经。况且,既然是会试试题,若是想当然地作答,必然会落入考官设置的陷阱。
目光重新落在题目上,祝澜会心一笑,果然老常这人要么不出手,要么一出手便不同凡响。
常云霄带来的那本册子整理了大梁近十年来的一些大案案例,这次题目涵盖的几个方面,正好册子之中全部都有涉及,并且点出了案例之中的玄机。
比如其中一道,某七旬布商突然去世,未留下遗嘱,引起家中多人争夺遗产。布商之子为合法继承人,欲继承全部遗产,而布商的侄子却拿出一份与布商私下签订的赠遗契书,协议上按有布商的手印。那么遗产究竟该如何分配?
按大梁律法,既然那布商与侄子签订赠遗契书,那这份契书的优先权要大于其子的合法继承权,所以应当按照契书来进行分配。
祝澜笑着摇摇头。
恩师这坑挖得……不知今日这贡院之中,有多少举子要栽在这道题目上。
这道题目看似在考校赠遗契书与法定继承权的优先关系,实际考的却是考生对于朝廷法令更新的关注度。
就在去岁,刑部颁布了新增的几条法令,其中有一条不大起眼的内容,便是六旬以上老人订立或更改遗嘱,需所在地的县衙派人在场作证,并拟定由官府出具的契书方可生效。
而题目之中的布商已过六旬,其生活行动可能多有不便,难以判断契书的签订或者更改是否完全出自其本人的意愿,私下订立并且按了手印的赠遗契书并不生效。
故而,按照完善后的大梁律法,全部遗产仍旧由其长子继承。
祝澜指尖轻轻一顿,完成了漂亮的收笔,转眼之间已然写完了判词。
她的目光最后落在第一道题目之上——论如何巩固边防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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