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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内部通报,张东峰知道省纪委接到了关于东宁市政法委书记龚泰然干预办案的实名举报。
四年多前,东宁市江宁区公安分局民警魏安国执行领导命令,安排了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会见受害方。
三年后,因被嫌疑人举报滥用职权,魏安国获刑一年。和他一起被判刑的还有他的领导江宁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骆光明。
在魏安国和骆光明案的审理过程中,多名知情人士证实,该案是东宁市政法委书记龚泰然的批示案件,当时江宁区公安局相关领导曾多次面见、写信给龚泰然,希望他不要干预办案,但是都没有取得效果。
三年前,江元德和乐飞鹏在江宁区经济开发区成立公司,准备生产汽车配件。
乐飞鹏利用担任项目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等职务上的便利,与刘景同的公司签订了购买设备的相关合同,收取刘景同财物近百万元。
后来江元德发现设备存在严重问题及乐飞鹏有受贿行为,向江宁区公安分局报案,乐飞鹏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监视居住。
相关案卷信息显示,乐飞鹏出事后,其妻子托关系找到了中间人徐宁来,希望徐宁来出面与江元德沟通进行赔偿。
四年前的某一天,徐宁来在乐飞鹏被监视居住的宾馆见到了乐飞鹏。双方达成1000万元的赔偿协议后,乐飞鹏被取保候审。
在多份判决书中,乐飞鹏的妻子和徐宁来曾供述,申请会见是希望尽量赔偿损失,获得江元德的谅解。
事后乐飞鹏的妻子还曾通过短信表达了对江元德的感谢。此后,江元德也没有再继续追究责任。
江宁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骆光明在举报信中说道,实际上受害人江元德此前多次提出会见要求,但是考虑到办案情况,警方一直没有同意。
之所以后来同意会见,一方面是已经完成证据固定,且当天会见前已告知乐飞鹏对其取保候审,做好了取保前的笔录,也就是说不担心有串供或翻供的情况。而且骆光明有安排会见的权限,也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安排的会见。
执行会见命令的是江宁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时任教导员的魏安国。据他反映他本来不是这个案子的承办人,主要是当天恰巧是他值班,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他其实并不清楚。
魏安国说是接到骆光明电话后,他把情况进行记录后,便根据指示安排了会见。
就在被取保候审两年后,乐飞鹏报案称在该案中被江元德和徐宁来敲诈勒索,同时控告骆光明、魏安国滥用职权。
后来,江宁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对乐飞鹏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
但是,让人感觉奇怪的是,东宁市政法委书记龚泰然却对此案进行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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