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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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风喝了口水,接着说道:“再比如,某天我在一个老旧的居民楼里,正准备下楼,突然张三在楼梯间故意纵火,火势瞬间蔓延开来。
我被困在楼道里,周围浓烟滚滚,这时我发现旁边一户人家的门口放着一桶水,我为了给自己争取逃生的时间,用这桶水淋湿了自己的衣服并泼向火源试图开辟出一条通道。
这户人家的水原本是用于日常使用的,我这样做损害了他人的财产利益,可在面临生命危险的火灾场景下,我的行为基于紧急避险原则是有可辩护性的,因为我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即将来临的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威胁。”
莫灶兴听得入神,她开始意识到法律并非是简单的条条框框,而是在各种复杂的现实情境中不断权衡和抉择的准则。
视频中陈风接着说道:“以上来两个例子,讲的都是在面对即将到来的人身危害时,通过可能损坏他人财物的方式,来进行紧急避险,那么如果把这个私人的财物换成公家的东西可不可以呢?
比如说,我在一个仓库中工作,张三突然闯入并手持枪械准备进行盗窃行为,且在被我发现后有暴力伤害我的意图。
我慌乱之中看到旁边有一批价值较高的电子设备,为了阻止张三开枪伤害我并防止他实施盗窃犯罪,我将这些电子设备推倒在地,造成设备损坏。
从法律层面分析,张三的暴力犯罪行为是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我破坏电子设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以及阻止犯罪行为,生命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在法益权衡上大于被破坏电子设备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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