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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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遇安:...
到了考棚,沈遇安直接假寐。
第二天一早,晨曦洒落在考院。
十二日,乡试第二场正式开始。
又是一沓卷子。
第二场只一道五经题,其余的题比较杂。
刑法、奏、表、告等好几道题,每题三百字以上,比第一场难上不少。
这已经是关乎官场上的题。
也是,只要考中举人,那便可以当官了,所以考这些实乃正常。
这些在府学都有教,因着桑学政及高知府的看重,府学学得更仔细些。
要不怎么说好的书院对学生来说事半功倍。
这些在那些私塾只能学个皮毛。
这也是沈遇安考中秀才后没有继续待在县学的原因。
不过刑法那道题倒是有些熟悉。
就是在县学的时候曹训导教的那个案件。
就是陈氏谋杀亲夫案。
这次的案件透露比曹训导说起的还多,但还是很有争议,让考生自行回答。
如何判那陈氏。
稍微一思索,沈遇安把想法写了下来。
张三死有余辜,念陈氏还有幼儿要抚养,其妻陈氏主观没有杀心,,,
大楚的律法由上层有权势的男性书写,对女性不是很友好。
比如说,妻杀夫,这可是死罪,可若是夫杀妻,情节严重才徒刑十年,流放千里。
轻一点甚至只坐几年牢。
如通奸,男女的刑法也是极为不公平的。
女性如通奸被抓,行髡刑[kūn],可随夫家处置,杀之无罪。
而男性被抓,只行髡刑打几十板,有些甚至可以不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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