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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犯罪嫌疑人
穆恩也不知道自己在警察局呆了多长时间,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一定超过4时。
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确实证据,警察只能关犯罪嫌疑人4时,穆恩对菲律宾的法律不是很熟,不过想来大致也不会相关许多,关他这么久不放出去,应该如那个jack所说,警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娜娃奴莉是他杀的。
可是接下来却再无动作,只是这么关着他,让他实在是不理解菲律宾的法律程序。再有一个,自己关进来这么久了,信泰集团的老板,也就是“赤风堂”的龙头除了那天派了两个人陪同他进警察局,接下来就再无声息,这与他们之前对自己的恭恭敬敬实在是大相径庭,这完全不是洪门该有的作事风格。
穆恩从小在洪门中长大,知道洪门的规矩。
按照洪门的规矩是兄弟有事,要拼死相助,以马龙在菲律宾的影响力,对这类小事不会无能为力,最少派个律师是最起码的事,但这他都没有做,这些实在是让穆恩难以理解,穆恩知道,这里一定有蹊跷。
穆恩正琢磨当儿,一个小警察走进他的屋子,“穆先生,有人来看你。”
穆恩走出去,见是一个不认识的年轻人,不到三十岁的年纪,一副精明强干的样子。
“你好,穆先生,我叫朱洋,是马龙先生派我做你的律师,我已经办好了你离开的相关手续,你可以跟我走了。”
“想来,马龙是不会扔下我不管的。”穆恩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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