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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三日这天,于大郊本户居民于得水的妻子李氏,正和丈夫一起碾米,突然毫无征兆地跌倒在地。于得水慌忙扶住她,不停地叫唤。过了将近半个时辰,李氏猛地站起身来,双眼紧闭,大声喊道:“于大郊,还我命来!还我命来!”于得水又惊又诧,问道:“你是哪里的神鬼,为何在此作怪?”李氏开口说道:“我是来讨要军装钱粮的杨化,在鳌山集上被于大郊用黄烧酒灌醉,他把我扶到石桥子沟,用缰绳勒死了我,还把尸体抛进了海里。我担心于大郊逃脱,官府错怪无辜之人,所以前来申冤。我家里还有亲哥哥杨大,妻子张氏,以及两儿两女,他们都远在蓟州,来不及赶来为我伸冤。可怜啊!可怜!因此我只能借你妻子的身体,和于大郊当面对质,一定要到官府讨回公道。”
于得水说:“这冤仇和我没关系,为什么纠缠我家?”李氏接着说:“暂时借你妻子的身体作为依托,好和于大郊对质。等事情解决了,我自然会离开,不会再打扰你们。麻烦你帮我通知地方上的人。你要是不肯,我就不走了。”于得水无奈之下,只好去通知保正于良。于良起初不信,到于得水家一看究竟,只见李氏又把杨化的遭遇说了一遍,和之前说的一模一样,分毫不差。于良赶忙去告知老人邵强和地方牌头小甲等,大家都赶来看。李氏前后说的话,始终一致。
于良、邵强带着地方上的人,一起来到于大郊家里,把大郊叫出来说:“你干的好事!现在有冤魂附在于得水妻子身上,你赶紧去对质!”于大郊心里有鬼,听到这话,顿时心惊肉跳。但他还是强装镇定:“什么冤魂在得水家里?真是怪事,我去看看,有什么好怕的!”他拗不过众人,只能硬着头皮跟着去了。
到了于得水家,李氏大声喝道:“于大郊,你终于来了!我和你无冤无仇,你为什么谋我的钱财,下此毒手?害得我好惨!”于大郊还想狡辩:“呸!谁谋你的东西了?别见鬼说胡话!”李氏怒斥道:“还敢抵赖?你用驴缰绳勒死我,又用驴把我的尸体驮到海边,扔进海里。你藏着我二两八钱银子,就想自己逍遥快活。快把我的银子交出来,不然我打死你,咬你的肉,解我心头之恨!”于大郊见她连银子数目都说得丝毫不差,知道肯定是杨化的冤魂附了身,再也不敢隐瞒,只好向众人坦白:“之前的事都是真的。没想到阴魂附人,竟如此清清楚楚,我是在劫难逃,只能等死了!”
于良等人听完,立刻押着于大郊回家,从他家灶锅的烟笼里搜出了那个装着军装银二两八钱的缠袋,正是当初杨化的东西。于良等人说:“这下好了,有了这赃物,就可以报官定罪,了结这桩海上浮尸的案子。要是光凭阴魂附人说的话,万一后面李氏清醒过来,阴魂离开了,我们可担不起这个责任。”于是他们急忙押着于大郊,带着赃物前往县衙。
于大郊心想:“这罪名我是逃不掉了。要是关在监牢里,没人给我送饭可怎么办?不如多拉本户两个人下水,大家都别想好过。等他们来送饭时,说不定还能分我一口。”他就对于良说:“这事还有本户的于大豹、于大敖、于大节三人跟我一起谋划的,怎么能只抓我一个?”于良等人把这三人也一起拘来。三人都喊着自己与此事无关,但于良等人根本不听,将他们一同送到县衙自首。
知县受理了自首的状词,批示道:“案情看似真实,却又牵扯鬼神之事。必须让李氏到官府当堂对质!”随即下令传李氏到案。李氏和于大郊当面对质时,说的每一句话都像是杨化本人在诉说,一口咬定是于大郊谋财害命。知县看着状词上还有其他几个人的名字,便问:“于大豹这几个人又是怎么回事?”李氏回答:“只有于大郊一人作案,其他人都与此事无关。我正是担心连累无辜,所以才不管阴阳相隔,亲自前来申诉。”知县厉声质问于大郊:“你还有什么可说的?”此时的于大郊,被李氏口中杨化活灵活现的陈述吓得魂不附体,只得连连叩头:“大人明鉴,我今天才知道鬼神难欺,确实是我勒死杨化、图谋钱财,和其他人无关。我罪该万死!”
知县深知这是谋杀人命的重大案件,在没有经过检验的情况下,当天便亲自押解着于大郊等人,来到海边杨化尸体所在之处进行查验。他召集了一众仵作,经过检验发现,杨化尸体的脖子上有绳子缠绕留下的伤痕,显然是生前被人勒死的。知县取了验伤单据,回到县衙,将所有涉案人员的口供一一记录在案,最终判定于大郊犯了死罪。众人在官府画押认罪,就连被附身的李氏也画了押。知县特意叮嘱李氏:“这件事要上报给上级官府,你可不能改口!”李氏坚定地回答:“小的绝不变卦,始终都是这番话。”其实知县担心杨化的魂灵消散,所以才这样嘱咐李氏,却没想到杨化的真魂一直借李氏之口,如实诉说着冤情。
随后,知县将案件文书整理完毕,连同犯人一起押解到知府衙门。知府查看案卷后,觉得此事十分离奇,心中有些怀疑,便当堂亲自审讯,结果得到的口供与之前无异。知府提笔写下判词:“杨化本是边塞穷苦军汉,跋涉千里,所携银钱不过三两。于大郊却起了歹毒之心,先是灌他烈酒,接着用绳子勒颈,又用驴驮尸,抛入海中。他以为尸体葬身鱼腹,就无迹可寻、无证可查,自己便能独吞钱财,安然无事。却不知天道昭彰,鬼神明察!杨化的尸体入海不沉,冤魂附身诉说冤情。‘咬肉泄恨’的话语,威严如刑罚;‘恐连累无干’的言语,公正无私。杨化可谓死后显灵,正直不阿,虽死却未被埋没。谁说杀人可以得逞,还能逃脱法网?即墨县知县祈祷神灵得到应验,如此奇异政绩值得记录。判处斩首之刑,并不冤枉。鉴于此案是当面审讯,且存在杀人劫财、魂灵附身的真实情况,理应移交上级复审定夺。”
知府下达解送公文,将人犯和案卷一同押送到督抚孙军门处。孙军门看过案件经过,心中很是怀疑,暗想:“李氏只是个妇人,借她之口说出的鬼话,怎能作为定案依据?说不定其中有诈。”于是当堂逐一审问众人。点到李氏时,他停下笔问道:“你是哪里人?”李氏回答:“是蓟州人。”孙军门又唤来当地的人询问:“李氏是哪里人?”地方答道:“李氏是即墨人。”孙军门疑惑道:“那她为何说是蓟州人?”地方解释:“李氏是即墨人,附身的杨化才是蓟州人。”孙军门再次问李氏:“你叫什么名字?”李氏答:“小的杨化,是兴州右屯卫于守宗名下余丁。”接着,她将讨要军装钱粮却被谋杀的前因后果详细说了一遍。声音俨然是个北方男子,既不似女子的嗓音,也不是山东口音。孙军门问明情况,点头笑道:“世上竟有这般奇异之事!”随即在案卷上批示:“杨化魂灵附身诉冤,当面审讯时说话皆为蓟镇口音,确实极为怪异。现命按察司重新审理,详细呈报!”
按察司将案件转发给本府兼管刑狱事务的刘同知复审。解差将一干人犯又带回府衙,当堂销了解送公文。这时,李氏的丈夫于得水哭着向知府禀道:“小人的妻子李氏被杨化冤魂附身已久,神志不清。而且她一直被拘留在官府,反复审讯,动辄就是几十天,家中幼子无人哺乳,母子二人都备受煎熬。恳请大人做主,救救我们!”知府见他说得可怜,点头道:“这本来就不合常理,哪能一直附身不离开?但鬼神之事,我也难以处理。”他唤来李氏问道:“你是李氏,还是杨化?”李氏答:“小的是杨化。”知府说:“你的冤屈已经昭雪了。”李氏连忙道谢:“多谢老爷恩典!”知府又说:“你虽是杨化,但这身子是李氏的,你明白吗?”李氏道:“小的明白。只是小的冤仇虽报,却无家可归,就留在这里吧。”知府大怒:“胡说!冤屈已申,你就该回到自己该去的地方,为何霸占别人妻子的身体?速速离开,不然就狠狠打你一顿。”李氏一听要挨打,似乎有些害怕,连忙磕头:“小的走就是。”说完,起身就要离开。
知府让人把她拉回来:“我叫杨化走,李氏你要去哪里?”李氏依旧用杨化的声音磕头:“小人这就走。”又要离开。知府拍桌大喝,命她回来:“如此糊涂可恶!杨化自己走,把李氏的身子留下!为何三番五次不听我的话?皂隶,给我狠狠打!”皂隶齐声大喝,将满堂竹板摔在地上,响声震天。只见李氏突然跌倒在地,皂隶呼喊她,没有回应;再叫她杨化,还是不应,双眼紧闭,面色如灰。于得水慌了神,贴着她耳朵不停地呼唤,却毫无反应。他顾不上这是公堂,放声痛哭起来。知府也束手无策。于得水抱着李氏,只见她四肢不停地颤抖,冷汗直冒。过了一个多时辰,李氏忽然睁开眼睛,看到宽敞的公堂和满屋子陌生、穿着怪异的人,大惊失色:“我是李氏,怎么会在这里?”急忙用双袖遮住脸。知府知道她的神志已经恢复,问她之前的事,李氏说:“在家碾米,不知怎么就到了这里。”甚至连过去了多少天也浑然不知。知府便用朱笔写下“李氏元身”四个大字压在她面前,又在她背上盖了官印,让于得水扶她回家调养。
第二天,刘同知提审时,李氏的名字还未从案卷中注销。于得水见妻子之前经常出入官府,没把这事放在心上,没想到这次李氏却十分羞怯,不愿再去衙门。于得水把之前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诉李氏,李氏哭道:“就像在睡梦里一样,竟然做出这等丢脸的事,一直都没机会后悔。如今既然清醒了,我是个女人,怎么还能再去公堂?”于得水劝道:“罪案已经定了,太爷昨天也已经放过你了。今天只是复审一次,完了就没事了。”李氏说:“复不复审和我有什么关系?”于得水无奈道:“你要是不去,会连累我的。”李氏没办法,只好跟着丈夫来到衙门。等到刘同知问话时,她只是哭泣,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刘同知叫来于得水询问,得水把杨化附身作证、知府昨天让杨化离去、如今是李氏本人且与之前不同的缘由详细说了一遍,还拿出知府的朱笔手书和李氏背上的官印验证。刘同知感叹此事奇异,向上级呈报:“杨化的冤魂已经消散,理应释放李氏回家,不必再提审。于大郊有确凿的赃物为证,无需其他证据。秋后执行处决。”
一天晚上,于得水梦见杨化前来道谢:“劳烦你妻子许久,无以为报。我有一头叫驴,之前走散被人收留,如今我引它到你家门口,你可收下使用,略表谢意。”第二天,于得水开门,果然看到一头驴在门口,他将驴拴好骑用,这才知道杨化的魂灵依然存在。都说鬼神不可欺,再没有比这个故事更真实、更令人震惊的了。
人杀人后化为冤鬼,鬼借他人之身证明真相。人鬼之间的恩怨分明,冤冤相报,也警示着世人要行正道,莫结恶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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