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岳飞的三个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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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的第三个女人便是与他“执子之手,与子携老”的李娃。
李娃(1101年-1175年),字孝娥,宜兴(今属江苏)人。1130年春,岳飞在宜兴张渚娶李娃为妻。
李娃是南宋抗金英雄岳飞第二任夫人,岳飞夫妇俩感情也是极好,李娃可以说是岳飞的贤内助,她聪颖贤惠、有胆有识,她日夜协助岳飞布置军事,受到将士们的赞誉。
据王曾瑜先生考证:李娃在建炎四年居宜兴,生岳霖,则应在建炎二三年间嫁岳飞。她比岳飞年长两岁,嫁时已有二十八九岁。李娃是个非凡的女人,岳飞不在军中,李娃听说岳飞的某个部下打算谋叛,一声不吭。直到布置妥当才齐集诸将,当众宣布了调查结果,将毫无防范的叛将捉住斩首。
不过,岳飞对李娃严加限制,只许她“抚其妻、子,以恩结之,得其欢心”了。从绍兴十一年到绍兴三十一年,二十一年间李娃率领岳飞的子女在岭南苦度日月。他们遭受的是对流放人最为严厉的编管刑,严格限制人身自由,需要每月到监管人处呈身。在这样的境遇中,李娃都能够“居患难不改幽闲之操”,令世人敬仰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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