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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知中国最早的女权法令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的吗?

接下来就为大家好好讲述一番。

《二年律令》是西汉吕后当政期间确立的一部完整法律条文,它的出现为汉朝初年经济的复兴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更是为之后汉武帝横扫匈奴奠定了基础。

据李学勤等专家对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分析,那里的“二年”应为“吕后二年”,即公元前186年。而就在这部距今2000多年前的汉代“律令”中,我们可以找到若干汉代女子充当户主、女子可以继承夫爵、子爵和财产等法律条文。

因而,在没有新的考古发现之前,我们可以把《二年律令》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涉及保护女性权益的成文法。

首先,在《二年律令》中有女子可以充当户主的法律依据。如《二年律令·户律》规定:“民大父母、父母、子、孙、同产、欲相分予奴婢、马牛羊、它财物者,皆许之,辄为定籍。孙为户,与大父母居,养之不善,令孙且外居……孙死,其母而代为户。令毋敢逐夫父母及入赘,及道外取其子财。”

从这一法律条文看,汉代明确规定了男户主死后,其“大父母、父母”可继承和分享他的“奴婢、马牛羊、它财物”;在作为户主的儿子死亡后,其母亦可“代为户主”。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确立了女性(祖母、母亲)在男户主死亡之后的正当权益。

其次,在《二年律令》的《置后律》中,“女子”的继承权问题和立户条件也有着详细的法律依据。如:“□□□□为县官有为也,以其故死若伤二旬中死,皆为死事者,令子男袭其爵,毋爵者,其后为公士。毋子男以女,毋女以父,毋父以母,毋母以男同产,毋男同产以女同产,毋女同产以妻。诸死事当置后,毋父母、妻子、同产者,以大父,毋大父以大母与同居数者。”

从这一法律条文看,汉代已明确规定因公受伤致死的男性,可以“令子男袭其爵”并继立为户主,在没有子男、父亲、祖父、男同产的情况下,女儿、母亲、女同产、妻子和祖母可以依次享有继承爵位、充当户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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