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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来,小郡王经手过的大大小小的案件一共三十七起,其中涉及人命案的有二十五起。
他才翻了几份卷宗,就被气得不轻。
卷宗里的案件事由记录的含含糊糊,证据更是牛头不对马嘴。
一起夫妻情杀案,妻子与邻居通奸,伙同情夫杀害了丈夫,二人被判秋后问斩。
可证据竟然只有死者母亲的供述,她觉得是儿媳妇害死了儿子,还说儿媳妇懒惰不干活,与隔壁男人眉来眼去。
于是小郡王就将这二人收押,屈打成招,洋洋洒洒写了一份臆测大于实际的卷宗。
沈兰那边也翻到了一个奇葩案子。
一名书生被告偷窃了富家千金的贴身之物,用此物要挟富商将女儿嫁给他。
富商自然不肯,那位千金因名誉受损上吊自尽,死在自己家中。
于是富商将书生告到官府。
小郡王的断案方式很奇特,他听完了富商的供述,为求证,找来了死者的贴身丫鬟。
丫鬟的供词中写到:小姐心悦杨公子,将自己的贴身之物送给杨公子,没想到,此事被夫人发现了,夫人提议让杨公子上门提亲,可老爷不许。
老爷已为小姐觅得佳婿,奈何小姐不愿嫁,她收拾了东西想要与杨公子私奔,遭拒后伤心不已,遂上吊自尽。
这份供词无论从哪方面都能看出与富商所说不符,完全可以证明杨公子不是杀人凶手。
可小郡王不这么想。
他在结案陈词中写到:此案皆因杨朔而起,他不该勾引陈小姐而不负责,若非他收了陈小姐的贴身之物,也就不会有后面发生的事。
小郡王判了杨朔死罪。
若非他不是个贪官,沈兰就该怀疑他收了富商大笔钱财。
可结果也并没有比贪污受贿好多少。
他断案如此随意,与草菅人命有何区别?
半天时间,他们把二十几份卷宗都看完了。
能做到有理有据的案子并不多,但好在有些案子案情明了,虽然证据缺失,但只要小郡王不指鹿为马,凶手错不了。
“二十五个案子,需复查的有一半,也不知道这些案子送到刑部是怎么过审的。”
萧寂疲惫地捏了捏眉心。
他入官场三年,见过鱼肉百姓的,见过大肆敛财的,也见过草菅人命的。
但像小郡王这样,杀人于无形的,他还是第一次见。
“案子要一个个复查恐怕需要不少时间,我们等不了,还是先挑出几个有能力复仇的案子查一查。”
像那对可能被冤枉的邻居男女,他们只是普通的农户,死后连亲人都与他们断绝关系了。
这世上恐怕也不会有人为他们复仇。
最后,萧寂找出了两起案子。
一起为盗窃杀人案。
郡王妃娘家遭窃,死了一个看守库房的下人,丢了几千两的财物。
最后被逮捕的是本城的惯偷,从他的据点里找到了许多不明之物。
小郡王判了他死罪。
他死有余辜,可那惯偷却有两个江湖上的结拜兄弟,据说轻功了得,在他死后带走了他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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