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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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在法院的办公室里,合议庭的三名法官正激烈地讨论案件的判决情况。
这个案件本身是一件民事侵权纠纷的上诉案件。
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已经阐明的非常清楚。
璇子方起诉杨军性骚扰,完全没有事实依据。
而且她在一审的时候,所提供的证据,也完全不能证明自己的观点,一审驳回了璇子的全部诉请,没有任何问题。
然而二审的时候,璇子的代理律师提出了改变案由,由一开始的性骚扰变更为人格权纠纷。
这下解释就比较宽泛了。
如果按照一审性骚扰起诉,那么璇子就需要证明事实的发生。
很明显她提供不了这方面的证据。
但是人格权就不一样了。
何娟律师所提供的二十多份证据里面,虽然不能证明有骚扰事实的发生,但是想要从侧面证明杨军侵权,还是有说道的空间的。
比如璇子称杨军那天曾对自己说过,他是资深的主持人,如果对方想要留下来,他可以提供帮忙。
还有杨军自己也承认他夸赞过璇子漂亮这些话。
这些事实与杨军在警方所作的笔录里可以相互验证。
这就对杨军很不利了!
不联系上下文及当时的语境,这些话很可能对杨军形成致命打击!
一个是著名的男主持人,一个是刚入行的女实习生。
你夸人家漂亮,并说可以帮助对方留下来,那么你的真实意图是什么?
你们双方地位的差异,这些话很难不让人浮想联翩。
这也是网络上一直有人攻击杨军的原因。
所以何娟律师在二审提出改变案由的策略,是非常正确的选择。
不过杨军的代理人林川也不是省油的灯!
竟然当庭提出了对烧麦的控诉!
这个案件一下子就从民事案件拉到了刑事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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