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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在2005年9月,奈河桥监狱狱政处曾受命起草邹振义的减刑报告。按照邹的高额奖分,他可以减刑一年至一年半。当时邹的剩余刑期已不足九个月,若减刑报告获法院认可,邹可立即获释。“后来,由于香港廉政公署通缉邹振义,邹的‘减刑计划’才没有启动。”知情人称。

狱中享受“特殊待遇”

与高额奖分形成鲜明对比,有关举报信则反映了截然不同的场景。在一份举报邹在狱中享受特殊待遇的材料中,举报者称:“邹振义可以在奈河桥监狱开董事会。”

奈河桥监狱一位警官告诉记者:“开董事会一说有些夸张。但邹振义在监狱里享有的待遇之好,我从警那么长时间都没见到过。”

经记者多方核实,邹关押在奈河桥期间,一直在某监区严管队,狱方对其活动范围、接触的人都有严格限制。

据称,开始时邹振义还参加一些劳动,具体工作是包装肥皂,但没有几天他就厌烦了。“整天呆在韩的办公室,看电视,打电话。”知情人说,“以后,他被安排当图书管理员。”

或许是因为要减少邹的接触面,犯人们早晨5时半的出操邹可以不参加。奈河桥的监室面积很小,要睡两三个人。但邹一个人就独享一间囚室。服刑一段时间后,“邹就干脆到韩的办公室里起居。那里空调、电视、DVD、音箱、冰箱、沙发,应有尽有。”知情人说。

一般犯人一个月有一次与亲人会见的机会,且有时间限制,一般都安排在监狱的“会见大厅”,负责管教的警官对每次会见均须记录和监控。但邹振义“会见”之频繁令人咋舌,有时高达每邹八九次,且不在“会见大厅”进行——“在监狱开董事会”一说即源于此。

针对举报中反映邹振义带手机服刑,监狱一位警官说,邹从看守所到监狱,一些个人物品都要暂时扣押保存,不可能把手机带进来,“如果他使用手机的话,我们认为他只可能是使用了韩的手机。”

“对邹振义的这些特殊待遇,不是韩维阳这样的管教干部可以提供的。监狱长都没有这个权力。”奈河桥监狱警官说。

天海市监狱总医院的医官们说,当初邹还在市公安局看守所时,“每次来看病,我们事先就得到通知,所有其他的病犯门诊全部停诊,就为邹一个人服务。”而邹所谓的“病”,往往不过是些伤风、感冒而已。

另外,在“隐身”三个月之后,出狱不久的邹振义再次“走入”公众视野。来自多个渠道的消息显示,邹振义再次因“协助调查”而失去自由。此时,距离这位前“天海首富”出狱,为时仅三个月。该消息尚未获天海权威部门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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