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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表

- 苍髯叟:精研律法,通古今之变

- 鹤氅翁:深明西学,谙熟权力哲学

- 青衫客:专治清史,博闻掌故

- 藜杖生:长于思辨,兼修中西

场景

江南某书院,时值暮春。四老围坐于古松下,石案上罗列典籍。青衫客持《清实录》,指其中“剪辫污匪”案,诸老遂论及权力异化之道。

第一折 符号定罪:身体标记的政治操弄

青衫客(展卷):

“乾隆三十三年,浙省有司以‘剪辫即匪’为由,罗织罪名。观此案牍,凡辫发不齐者,辄诬为逆党,索银钱以自赎。此非独清季之弊,古亦有之乎?”

苍髯叟(抚须):

“《商君书》云:‘民弱国强,民强国弱。’商鞅徙木立信,乃以符号立威;秦政刻石颂德,亦借文字控民。今观清吏剪辫污匪,实乃商鞅‘壹教’之术也。”

鹤氅翁(击节):

“西哲福柯有言:‘权力通过身体规训实现控制。’清吏以辫发为符号,将顺民与反贼二元对立,此即‘符号暴力’也。法兰西大革命时,雅各宾党以三色徽为忠奸之辨,异曲同工。”

藜杖生(蹙眉):

“然符号之威,在乎解释权。若小民自剪其辫,当如何?”

苍髯叟(冷笑):

“《大清律例》载:‘剃发不如式者,杖八十。’乾隆四十四年,山东民王二因辫梢过短,被诬为‘私通白莲’,家产籍没。此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青衫客(举案):

“观乾隆三十三年上谕:‘江、浙等省有偷割发辫之事,务尽根株。’然所获之犯,多为游僧乞丐。此辈固易涉人疑,自不能舍而不问。’此乃‘有罪推定’之术也。”

鹤氅翁(颔首):

“福柯《规训与惩罚》云:‘监狱之设,非为惩罚,乃为塑造驯服主体。’清吏借剪辫立威,与巴黎少年犯教养所之术,皆为权力规训之手段。”

第二折 规则套利:法律工具化的剥削逻辑

藜杖生(击石):

“法律本为护民,何以反成害民之器?”

苍髯叟(叹息):

“汉之‘腹诽’罪,唐之‘妖言’令,皆为规则套利之先例。清吏借‘剪辫污匪’,行勒索之实,与《大明律》中‘不应为’条异曲同工。”

鹤氅翁(抚卷):

“阿克顿勋爵曰:‘权力易腐,绝对权力必腐。’清吏垄断法律解释权,正如罗马教廷操纵《圣经》诠释,皆为‘合法伤害权’之滥用。”

青衫客(展图):

“观此《甘肃冒赈案》,布政使王亶望以赈灾为名,私分捐监银粮。此案与剪辫污匪,皆为‘制度性腐败’。乾隆四十六年,涉案官员百余人,赃银二百八十万两,此乃‘合法外衣下的掠夺’。”

藜杖生(沉思):

“若小民据法力争,当如何?”

苍髯叟(摇头):

“光绪年间,湖南士子剪辫求学,虽未受罚,然‘留头不留发’之令犹在。此乃‘法外施恩’,非真法治也。”

鹤氅翁(指西书):

“孟德斯鸠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清吏之弊,在于权力缺乏制衡。若仿英国《大宪章》,设议会以限王权,何至于此?”

第三折 群体恐慌:胁迫机制的社会心理

青衫客(翻卷):

“乾隆三十三年,剪辫之风蔓延数省,百姓人人自危。此非独清季之象,古亦有之乎?”

苍髯叟(点头):

“汉之‘巫蛊之祸’,唐之‘甘露之变’,皆因恐慌而致冤案。清季‘叫魂案’,与明之‘妖书案’,皆为群体心理操控之术。”

鹤氅翁(展卷):

“勒庞《乌合之众》云:‘群体易受暗示,轻信谣言。’清吏散布‘剪辫摄魂’之说,与法国大革命时‘九月屠杀’之谣言,皆为制造恐慌之策。”

藜杖生(问):

“然则如何破此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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