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一滴水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四百六十五章 仙人跳,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叶一滴水,御书屋),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孟浪认为朱女士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为她认为曹某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就应当给她钱,虽然这种要求可能不太合理,但是反映了她主观的一种看法。

也可以把朱女士的这种要求看成一种精神上的补偿,而精神补偿是无价的,对不对?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敲诈勒索肯定是构不成了。

就好比男女朋友之间谈恋爱,发生完关系后,女的向男的索要钱财,如果男的不给,女的一生气说你不给我钱,我要告你抢奸,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而应当看作是男女之间的情感纠纷。

敲诈勒索的行为逻辑是这样的,我先抓到你的把柄,然后以此为手段敲诈你,但如果反过来,先是因为别的原因问你要钱,由于你不给,才采用敲诈的手段,这两种情况还是有区别的。

前一种是纯粹的敲诈,而后一种则是暗含两人之间有着内部的纠纷,当然,如果内部纠纷实际不存在,那还是一种纯粹的敲诈。

而拿本案来说,朱女士与曹某之间是有着感情上的纠纷的,在这种情况下,认定她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就有些不太合适了。

孟浪讲出了这样的观点,公诉人就批驳说:“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事先有预谋,说要教训曹某,这充分证明她们两人有着敲诈勒索的故意,而不是纯粹的情感纠纷。”

孟浪听了,便又辩解道:“既然认定她们两人要教训曹某,那说明曹某有过错,既然曹某有过错,向他索要赔偿有什么不可?试想,如果第一被告不跟曹某讲,我要告你抢奸,而是说因为羞愧难当,她要去跳河自杀,这算不算是一种威胁?曹某在这个时候,因为担心第一被告真的去自杀而给了第一被告钱,第一被告算不算是敲诈勒索既遂了?敲诈勒索必须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采取主观说,要看当事人主观上有没有敲诈勒索他人的故意,在第一被告看来,曹某骚扰她这么长时间,又跟她发生了性关系,曹某就该给她钱,男人去风流,还不想花钱,哪有这样的好事?我是男人,也是为女人鸣不平,如果第一被告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那么她不但失了身,破了财,还遭遇了牢狱之灾,这公平吗?明显不公平,如果一个案子在大众看起来都不公平,那它的判决一定是错的,我希望法庭和公诉人都能公平地审判这个案子,恢复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自由之身。”

孟浪把这话一说,朱女士和赵女士两人都动容了,法官的眼睛也是一亮,这个案子在他们看来,的确有些蹊跷,但是要想完全驳回公诉机关的指控,判朱女士和赵女士无罪,又感觉不太合适,他们也踌躇着呢。

现在孟浪把其中的道理给讲了一讲,他们似乎看到了一束曙光,觉得找到判案的思路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其他小说小说相关阅读More+

透视神瞳

指天划地

茅屋之中有洞天

雪满林中

我的芳华年代

柳岸花又明

重生哈利波特

洛北

透视村医也疯狂

一路平趟

最强天赋树

西山谣